國辦:針對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將開展一年專項打擊整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長江流域禁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fā)”重要指示精神,保護長江母親河和加強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決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提出明確要求。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把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進一步落實責任,細化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實。
《通知》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各方責任。要堅持中央統(tǒng)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體制,各有關省、市、縣三級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逐級建立工作專班,細化實施方案,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二是強化轉產安置,保障退捕漁民生計。沿江各省(直轄市)要抓緊完成退捕漁船漁民建檔立卡“回頭看”工作,做到精準識別和管理。要切實維護退捕漁民的社會保障權益,將其納入相關社會保障覆蓋范圍。要制定有針對性的轉產轉業(yè)安置方案,分類施策、精準幫扶,促進漁民轉產轉業(yè)。三是加大投入力度,落實相關補助資金。沿江各省(直轄市)要加大地方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統(tǒng)籌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資金需求,鼓勵有關省份統(tǒng)籌油補等相關資金。要合理確定本省(直轄市)補助標準,做到省域內基本平衡。加快配備禁捕執(zhí)法裝備設施,提升執(zhí)法能力。四是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沿江各省(直轄市)要成立由公安機關、農業(yè)農村(漁政)部門牽頭,發(fā)展改革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聯(lián)合指揮部,統(tǒng)籌推進各項執(zhí)法任務。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加強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五是加大市場清查力度,斬斷非法地下產業(yè)鏈。各地要聚焦水產品交易市場、涉漁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guī)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六是加強考核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把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和河長制、湖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建立定期通報和約談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的地區(qū)、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guī)問責追責。
《通知》還同時轉發(fā)了農業(yè)農村部、公安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分別牽頭制訂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貫徹執(zhí)行。農業(yè)農村部、公安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對所牽頭的相關工作方案落實情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長江流域禁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如期完成長江流域禁捕目標任務。
以下是《通知》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fā)明電〔2020〕2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長江流域禁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fā)”的重要指示精神,保護長江母親河和加強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決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提出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如期完成長江流域禁捕目標任務,農業(yè)農村部、公安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分別牽頭制訂了《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實施方案》、《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并就貫徹執(zhí)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各方責任。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進一步落實責任,細化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實。要堅持中央統(tǒng)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體制,各有關省、市、縣三級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逐級建立工作專班,細化制定實施方案,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農業(yè)農村部要落實牽頭抓總責任,在長江流域禁捕工作協(xié)調機制基礎上,組建工作專班進行集中攻堅。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國家林草局等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長江流域禁捕相關工作。
二、強化轉產安置,保障退捕漁民生計。沿江各省(直轄市)要抓緊完成退捕漁船漁民建檔立卡“回頭看”工作,查漏補缺,切實摸清底數(shù),做到精準識別和管理,作為落實補償資金、轉產安置、社會保障、后續(xù)幫扶、驗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據。要切實維護退捕漁民的社會保障權益,將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按規(guī)定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要根據漁民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轉產轉業(yè)安置方案,實行分類施策、精準幫扶,通過發(fā)展產業(yè)、務工就業(yè)、支持創(chuàng)業(yè)、公益崗位等多種方式促進漁民轉產轉業(yè)。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實相關補助資金。沿江各省(直轄市)要在中央補助資金統(tǒng)一核算、切塊到省的基礎上,加大地方財政資金投入,統(tǒng)籌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資金需求。地方可統(tǒng)籌使用漁業(yè)油價補貼、資源養(yǎng)護等相關資金,加大對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合理確定本省(直轄市)補助標準,做到省域內基本平衡,避免引起漁民攀比。在加強中央層面長江流域禁捕執(zhí)法能力建設同時,沿江各省(直轄市)也要加快配備禁捕執(zhí)法裝備設施,提升執(zhí)法能力。
四、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針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屢禁不止等問題,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打擊整治行動。沿江各省(直轄市)要成立由公安機關、農業(yè)農村(漁政)部門牽頭,發(fā)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jiān)管、網信、林草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聯(lián)合指揮部,制定實施方案,統(tǒng)籌推進各項執(zhí)法任務,確保取得實效。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加強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強大威懾。
五、加大市場清查力度,斬斷非法地下產業(yè)鏈。各地要聚焦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guī)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加強禁捕水域周邊區(qū)域管理,禁止非法漁獲物上市交易。加強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行業(yè)管理,對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要追溯漁獲物來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或涉嫌虛假宣傳、過度營銷、誘導欺詐消費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加強考核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把長江流域禁捕工作作為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fā)”的約束性任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和河長制、湖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要建立定期通報和約談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的地區(qū)、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guī)問責追責。農業(yè)農村部、公安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要對所牽頭的相關工作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長江流域禁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并適時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7月4日